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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10kt/a电池级碳酸锂、5kt/a锂电材料新萃取剂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衢州市衢江区廿里镇圣效大道28号 建设规模:项目计划投资28507.7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为15098.41万元,利用衢江区廿里镇GA202305地块35.81亩,规划建设生产车间、智能原料仓库、成品仓储、综合楼、公用工程楼及其他附属生产设施,购置沉锂装置、碳酸锂碳化提纯装置、沉锂母液萃取装置、萃取剂生产设备、燃气蒸汽发生器、纯水系统及配套环保处置设备,采用成熟稳定的沉锂、碳化提纯、母液萃取、酯化等工艺,形成年产10kt电池级碳酸锂及5kt锂电材料新萃取剂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及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因子为粉尘、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醇、HCl等,其中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投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碳化工序碳化及热解的过程中的CO2循环使用,树脂塔设备清洗时产生HCl废气经收集后经碱喷淋+水吸收处理后排气筒排放;萃取剂生产线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一级碱洗+一级低温冷凝+树脂吸附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排气筒排放。根据预测表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项目周边大气环境能达到功能区类别要求。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中蒸发冷凝水、蒸汽冷凝水等水质较好可收集后回用作为纯水制备原水使用,其余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系统排水、废气吸收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纳管入浙江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量在浙江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之内,对该水处理厂污染负荷及正常运行影响不大。当出现事故性排放时,事故排放的废水接入事故排放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后,重新处理达标处理。因此,事故排放时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对该污水处理厂基本无影响。 由于污水不排入内河,因此在正常生产和雨污分流情况下对园区内河基本无影响。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物主要为废树脂、废液、废盐渣、废包装材料、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废物、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以及废渣、废气处理粉尘、纯水制备废渗透膜、生活垃圾等一般废物,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气处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含锂废液渣,含锂废液委外回收利用,废渗透膜委托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各类废物得到有效处置的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在70~90dB之间,项目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仍可以维持现状,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产生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碳化工序碳化及热解的过程中的CO2循环使用,树脂塔设备清洗时产生HCl废气经收集后经碱喷淋+水吸收处理后排气筒排放;萃取剂生产线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一级碱洗+一级低温冷凝+树脂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蒸发冷凝水、蒸汽冷凝水、设备清洗水水质较好可收集后回用作为纯水制备原水使用,其余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系统排水、废气吸收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纳管入浙江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90dB之间,噪声经厂房与围墙隔音、屏蔽、衰减作用后,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强度。预计项目上马后厂界四周环境质量现状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废:危险废物利用厂内新建危废暂存库暂存;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腐防渗,并强化应急响应等手段,从源头防止项目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环境风险:通过采用加强物料贮存管理,工艺上设置DCS控制系统、定期维修,紧急时停产修复,设消防及火灾防范及报警系统,落实事故废水收集措施并采用事故应急池贮存等相应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衢江区廿里镇工业功能区,符合衢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并符合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衢江区廿里镇工业功能区总体规划要求。 项目从事电池级碳酸锂及锂电材料新萃取剂制造生产,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等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不大,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 因此,企业应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实施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意见反馈途径 主要为评价范围5km×5km(自厂界外延)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公众意见征求期限为2023年 9 月 6 日~2023年 9 月 19 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环保管理单位: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 电话:0570-3838695 (2)建设单位: 浙江意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洪女士/13695603516 邮编:324000 联系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廿里镇圣效大道28号 (3)环评单位: 杭州牧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郭先生/0571-86637566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申花路33号汉之昀商业中心2号楼1306室 邮编:310000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意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 9 月 5 日 |